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科際整合法學方法論
Methodology of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Studies 
開課學期
101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王泰升 
課號
LawILS7003 
課程識別碼
A41 M109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研4 
備註
科法所限二年級以上。
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3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12MILS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目的係培養學生具有針對特定法律議題,提出結合法釋義與法實證方法之法學論述的能力。適合正準備撰寫學位論文者,或擬發表學術論文者選修,但須能夠接受下述教學方式及要求者才來修習。 

課程目標
培養學生具有針對特定法律議題,提出結合法釋義與法實證方法之法學論述的能力 
課程要求
科法所及法律系碩博士班學生均可選修,但有人數之上限。第一次上課說明上課方式與要求,列印點名單請留Email、電話,第二次、第三次上課時將再次清點人數。蓋第二次上課將以王澤鑑,《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》頁240-343為教材,第三次上課以Richard Chisholm and Garth Nettheim, Understanding Law關於英美法之法律論證部分為教材,都必須先在家自已研讀,上課時先為40分鐘的隨堂考試,其後才講解及進行討論。第四、五兩次由教授講解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》部份內容及其他教材,並為師生討論。第六次上課時,選修者均須提出擬寫的論文名稱及問題意識,並決定報告順序。第七次起選修者開始為課堂上報告,教授將即刻對報告內容對全部學生為講評,故每位選修者均須出席且盡量提問,未出席而被發現者立即扣分,以求公平。期末繳交一份完整的論文研究計畫書(含參考文獻,12號字,至少十頁)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參考文獻
一、現代法之基本結構及理念與台灣社會
(一)「法源」的意義
*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》第一章,第一節:「法學研究對象的重新設定:從法律與社會的互動談起」,「法律條文」的部份;可參閱李太正等,《法學入門》第一篇第四章。
(二)現代法制理念與傳統法律觀的對話:僅像西醫與中醫之別嗎?
*王泰升,《台灣法律史概論》第六章:「台灣現代法律體系的確立」
*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》第二章:「因多源而多元與外來法在地化及其啟示」第七章:「台灣人法意識的轉型:日治時期台灣法與日本法的相互融合」讀後心得的討論。

二、歐陸法系的法律論證方式
*王泰升,《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》第一章,第一節:「法學研究對象的重新設定:從法律與社會的互動談起」,
*王澤鑑,《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》,頁240-343。
*王泰升,〈從「認同」到「認定」:西拉雅族人的原住民身分認定問題〉

三、英美法系的法律論證方式
*Richard Chisholm and Garth Nettheim, Understanding Law (Sydney: Butterworths, 4th ed., 1992), pp. 22-33, 36-46, 64-76, 106-107。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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